一、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田某涉嫌盗窃案中发现,张某、田某分别在小学四年级、六年级辍学,由于失学失管等原因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山亭区人民检察院经调研发现辍学未成人并非个例,区教体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没有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劝返等法定职责,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区教体局、各镇(街道)发送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二、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聚焦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依法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发现线索后,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对2010年以来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发现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占70%左右,各镇(街道)均有涉及。经向部分辍学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了解,部分学校及老师对辍学学生进行了劝返说服工作,但对不返校学生,区教体局、各镇(街道)并没有全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及时对监护人采取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等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的具体行政措施。山亭区人民检察院经研究认为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镇(街道)不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未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未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侵害了不特定的多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可以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等外”领域进行探索。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向枣庄市山亭区教体局、各镇(街道)提出履行防控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法律责任、查明辍学原因督促复学、依法处置失学辍学问题和建立“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的检察建议。
(二)督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劝返复学,取得明显成效。收到检察建议后,山亭区教体局、各镇(街道)高度重视,对该区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进行调研,查找“控辍保学”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按照教师劝返、学校劝返、镇(街道)劝返三步走的模式开展劝返工作,目前已成功劝返38人,送教上门2人(系身智残障学生)。对经多次劝返仍不返校学习的,建议相关部门通过法律途径给予其法定代理人教育、惩戒。
(三)推动建立全区“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山亭区教体局印发了《山亭区教育和体育局控辍保学实施方案》,以健全“控辍保学”联动机制为主要抓手,进一步明确教体系统各单位的工作职责,细化控辍保学工作措施、方法、步骤,从依法控辍、行政控辍、扶贫控辍、安全控辍、情感控辍等方面依法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三、典型意义